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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啤酒超市还在卖 消费者获赔800元

  

 本报讯 (记者张琳楠 实习生谢丽洁 通讯员陈文婷)不少市民喜欢喝啤酒,不过在购买啤酒时最好先看好所购啤酒是否已经过期。近日,市民魏小姐在某超市买到一箱过期啤酒,造成腹泻,她愤而向12315投诉,最终获赔800元。

  今年2月18日,魏小姐在某超市购买一箱啤酒,金额42元,但饮用后发生肚痛腹泻,查看啤酒时魏小姐发观,啤酒的生产已期是2012年6月27日,保质期是6个月,显然,她买到的啤酒已经过期。魏女士找超市讨个说法,但双方协商无果,两天后,魏小姐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永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双方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超市方面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解决矛盾,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双方到工商所面对面协商。魏小姐要求,超市应赔偿其医疗费100元、误工费两天400元,并按照一箱啤酒赔偿十箱啤酒的标准另外再算赔偿费。超市表示愿意赔偿,但这样算下来,赔偿金额可不是小数目,希望魏小姐能酌情商量。为了让矛盾顺利解决,执法人员仔细做工作,提出了双方均可接受的协商意见和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超市赔偿魏小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退货款在内的800元。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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