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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立法开路推动体制大创新

  

 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我市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努力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致力打造法治、阳光、服务政府。据悉,近三年来,市政府制定、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达30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政府自身建设等六大方面,为推动汕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促进和保障作用。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近年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立场、观点和方法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充分利用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的优势,用好用活立法权,出台了多部政府规章,以特区立法强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引领三大重点民生领域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营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目前,我市的政府立法已有多项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创了先河。2010年,省委、省政府将我市濠江区列为全省推广顺德经验深化县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和省编办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联系点。市委、市政府以此为契机,决定在濠江区开展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并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规定》,促进政府职能的精简和转移,开创了政府层级间职权法定化的成功先例。2011年,由市法制局自主起草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通过对行政权力在程序上进行系统性的规范,敢于为行政机关“设规立矩”,勇于进行“自我约束”,以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这不仅开创了全国地级市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先河,在经济特区中亦属首创,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的意义。

  与此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认真贯彻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特区立法引领重点领域改革,率先在全省就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三大重点民生领域进行立法: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严管”等,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使我市社会组织从该《办法》出台前的1373个增长至现在3381个,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6.27个,提前并超额完成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5个”的发展目标。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保障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改善民生。

  此外,为了落实市委全会提出的经营城市发展战略,我市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在全省出台首个电商立法——《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全面提升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而《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出台,则把稀缺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我市现代产业的培育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据悉,我市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结合作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试点特区市的要求,及时通过立法将党委政府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奖惩机制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以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探索,研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行政合同管理、电子政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以特区立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引领汕头改革发展。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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