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在依法适用轻缓强制措施及刑罚的基础上,积极构建检察、社区、学校、家庭“四帮一”模式,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与帮教工作,让这些“迷途羔羊”重返人生正轨。
金平区在校学生雷某、陈某、郑某(均年满14周岁)等人临时起意,在一家网吧里对一名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搜身,劫得手机1部。破案后,公安机关以3名学生涉嫌抢劫罪向金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考虑到本案嫌疑人均系未满16岁的在校学生,因迷恋上网一时糊涂犯错,其行为情节较轻、悔悟态度较好,且均有监护条件,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决定不逮捕,有利于他们免受“交叉感染”,在家庭和学校的监护下继续学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但如果缺乏进一步的监督教育感化,也可能让他们淡化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重蹈覆辙。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金平区检察院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协调牵头,联合区教育局、涉案学生的家长及其所在的两所学校以及东墩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的负责人进行座谈,共同研究不批准逮捕后的监督、帮教、感化工作,并对3名涉案学生进行帮教。
涉案学生均作出深刻反省,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学法守法,不再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两位校长和涉案学生家长对相关部门的宽大处理和教育挽救表示感谢,承诺今后将严加管教,引导孩子们走上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