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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每月1010元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010元/月,折算后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记者 刘春晓)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莫笔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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