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充分彰显城市人文精神和城市文明魅力,打造城市形象名片,寻找并评选表彰一批在我市贡献突出、心灵美丽、事迹感人的“最美的人”,着力营造务实干事、文明和谐、奋发进取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和引领全市人民争当文明市民,弘扬社会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丽幸福新汕头,从现在起至年底,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寻找“汕头最美的人”评选活动。
一、参评范围
此次寻找评选活动面向全市,侧重于基层干部群众,着重聚焦“草根”百姓,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限制,我市市民以及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来人士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寻找“汕头最美的人”必须是近年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心灵美好、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事迹质朴感人的典型人物(或先进群体代表人物),其个人经历或行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及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充分起到了推动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和效应。活动重点围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五个方面开展,同时将在环保惜物、扶危济困、崇文重教、邻里互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也纳入评选范围。通过深入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寻找一批先进典型人物,最后从中评选出“最美实干家”、“最美诚信者”、“最美义勇士”、“最美热心人”、“最美孝贤星”五个类别的代表人物作为“汕头最美的人”。评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1、最美实干家。指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所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勤于学习、踏实肯干的各行各业优秀人士。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立足岗位,长期在艰苦条件下恪守职业规范、尽职尽责、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优质、不计得失,取得了突出成绩,赢得群众广泛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和个人道德修养,关注社会民生,关爱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影响并带领群众建功成才、创业致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最美诚信者。指在工作或生活中注重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享有高度信誉的典型个人。包括: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中秉承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的理念,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社会生活、人际交往中坚持言行一致、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群众说老实话、办实在事、做诚信人。
3、最美义勇士。指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的义勇人士。包括:为维护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勇斗歹徒或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其他行为。
4、最美热心人。指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尽心竭力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的热心人士。包括:扶危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在助学、助老、助孤、助残、助困、赈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不为私利,不计报酬,想他人所想,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为善、乐于助人,践行邻里互助、团结和睦的良好美德,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关注环保公益事业,在社会生活中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环保惜物的传统美德,以个人对保护环境卫生、建设生态文明的热情、热心与不懈努力影响、带动周边群众,义务奉献事迹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
5、最美孝贤星。指心灵美丽、道德情操高尚,以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优良传统,社会形象好,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模范典型。包括:恪守孝义美德,敬老、爱老,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努力营造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的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守护相助、患难与共,树立贤德典范;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推荐途径:
评选活动采取社会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社会推荐及个人自荐方面,市民可通过汕头文明网(www.stwmw.com)或大华网(www.dahuawang.com)了解活动详细内容并下载《“汕头最美的人”推荐申报表》,直接填写,推荐参评。
关于组织推荐方面,市文明办将统一下发《关于开展寻找“汕头最美的人”活动的通知》,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行各业按照标准和条件,广泛寻找、挖掘、推荐典型人物(名额不限)。
所有候选人请填写申报表后,报送汕头市文明办(地址:市委大楼329室,电话:88437447,传真:88450930,邮编:510036),如有获奖证书,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后退还)。同时,请将申报表及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stwmb@21cn.com。
推荐截止日期:2013年5月30日。
汕头市文明办
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