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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近年来,在服装、食品等行业出现一些个人或企业在中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地区注册与境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企业名称,然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监制、委托加工等方式使用,误导公众。不久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

  广东贵夫人制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贵夫人公司)是一家有多年历史的制衣企业,早在1989年12月,该企业就申请注册了“贵夫人”文字商标,并一直沿用这一企业核心字号及商标。2010年,广东贵夫人公司发现市面上有一家与其公司名称相近的企业也在生产销售文胸产品。这家企业是陈店镇陈围村人陈某2009年在该村设立的雅芙蓉内衣厂,此前陈某在香港注册了香港贵夫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贵夫人公司),并申请注册了“雅芙蓉”拼音与中文商标。

  去年3月,广东贵夫人公司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请求判令被告陈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贵夫人”为企业字号的文胸产品,停止使用“贵夫人”为企业字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方在庭审时陈述诸多理由辩称香港贵夫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名称合法,在市场上并没有造成混淆,而且也并未从中获取多少实际利益。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在先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去年7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贵夫人”企业字号的文胸产品,拆除侵权产品广告,销毁侵权产品及其包装物、标签标识,停止在文胸产品上使用含有“贵夫人”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金8万元。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去年10月30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报记者 林子海 林鹏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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