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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酒店大多支持新规

  

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 实习生赵佳仪)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颁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宾馆不得提供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否则罚款的规定改为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对此,我市多数酒店及市民持支持态度。

  征求意见稿原来提出“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若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消息一出,就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此番《办法》正式出台,征求意见稿中上述条款被取消,但要求“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取环保提示、房费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品。”

  “对于这项新规定,我觉得更人性化,一方面让市民有个缓冲期,另一方面,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市民郑女士说,《办法》对征求意见稿的“取消酒店6小件,否则罚款”的规定改为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更为合理。汕头市酒店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更符合客观实际。如果入住酒店时间较长的客户,酒店可引导客户入住期间只使用一套一次性用品,也无需天天为客户更换。

  市民冼小姐则认为,“要消费者用钱买,下次他们才会自己带,鼓励减少,如何鼓励并不明确,作用不大。”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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