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欣欣 实习生周佳韵)近期,部分餐饮企业的“最低消费”行规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是霸王条款,并且助长浪费,应予取消。而一些餐饮企业认为,“最低消费”是自主定价的市场行为。昨天,记者走访我市近十家餐饮酒店发现,西餐厅、日本料理等餐馆普遍设有高低不一的“最低消费” ,而多数较高档的潮菜餐馆和星级酒店并没有设“最低消费”。
“您好,我想订位,明晚6点的,七八个人。”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金砂路一家日本料理餐厅,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位子,同时询问:“你要大厅还是包厢,我们包厢有最低消费的。”工作人员表示包厢分大间和小间,大间可容纳十几人,小间则最多8人,最低消费是每人不低于500元。随后,记者又致电分别位于华山路和长平路的两家西餐厅,他们均设有最低消费,在大厅就餐最低消费是人均20元左右,选择包厢则消费总额要达到四五百元以上。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我市一些较为高档的酒楼,无论消费者选择包厢还是大厅,都没有设最低消费或收取包厢费,包厢一般是留给提前预定的顾客,或者“先到先得”。
那么,“最低消费”是否合理?部分接受采访的市民认为,消费多少应由消费者自己决定,商家不应设置下限。但也有市民表示,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是因为包厢占用空间比较大,而且顾客在包间用餐,可享受更好的服务,服务成本也相应提高。“餐馆这么做是为了弥补成本,我觉得可以理解,但不能设得太高,而且必须事先告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从事法律工作的黄先生说。
据悉,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一般指餐饮行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应只收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