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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审议法规6件通过4件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二次大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在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透露,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扩围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不断加大特区立法力度。全年审议法规6件,通过法规4件,特区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特区立法权大胆探索,促进全市科学发展。针对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能源紧缺的问题,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整合完善我市节能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管理,完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强化政策激励措施,促进经济生产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针对物业管理新问题、新矛盾日益显现,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情况,及时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系统的规范,确立多层次的物业综合管理体系,明晰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进物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加强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为方便群众日常出行,构建便捷公共交通网络,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从规划建设、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设施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公共汽车运营,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提供了法制支撑。为解决特区消防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了火灾预防措施,规范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责任,为全面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规依据。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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