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春节期间乌桥岛h澜桥上每天都有不少人在兜售烟花炮竹,摊档之多俨然一个“集市”。
接到市民报料后,记者连续几天走访乌桥岛h澜桥,每次都会看到不少流动摊档在兜售烟花爆竹,而每天傍晚时分则是最多摊档出现的时候。前天下午4时,记者在现场看到,h澜桥上售卖烟花爆竹的流动摊档有十来家,这些摊档大多数只用一个纸皮箱装载商品,卖家则站在一旁候客。摊档“设备”简陋,但出售的烟花爆竹种类却应有尽有,地面喷花类、大小型礼花类、线香类、旋转类等不同类型的烟花爆竹几乎都可以在这里买到,价格从数元至数百元不等。记者在该处观察了20分钟,不仅见到成群结伴的年轻人前来购买,更有家长带上小孩一同选购,这当中还有部分人表示已来“帮衬”过好几次。
“春节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在这里摆摊兜售,最多的时候有数十家。”居住h澜桥附近的李女士表示,最近几年,只要一到春节,乌桥岛h澜桥就俨然一个售卖烟花爆竹的“集市”,而今年的流动摊档看起来最多。李女士还告诉记者,这几天一到晚上,还有不少市民在桥上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巡查及监管力度。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我市自1993年起在特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996年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多年来中心城区一直处于“禁炮”状态。据了解,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款1000元至9000元不等;情节严重的,将处15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