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中院扎实推进“凤城金不换”工程,率先在全省尝试在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促使未成年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成效。
市中院是省法院确定的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工作试点法院之一。去年4月份,潮州中院率先在全省尝试在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并于同年5月11日发出全省首份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决定书。到目前为止,市法院共对8名未成年人实施前科封存,被封存者无一重新犯罪,并均顺利就业,社会反响良好。
潮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这一实施办法,将有效避免未成年人因实施轻刑事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标签效应,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消除因犯罪行为给其入学、就业带来的障碍,促使未成年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邱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