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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三次不审强制报废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记者上午从市交警部门获悉,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

  据介绍,连续3次未检验并非是连续3年不检验,非营运的小型汽车新车前6年是2年一检验,6至15年是1年一检验,15年后就是半年一检验了。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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