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媛)近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餐饮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营造“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我市将于下月起实行餐饮业明码标价,其中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谱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
按照要求,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酒店、饭店、酒楼、餐馆、餐饮中心、快餐厅、酒吧、茶楼等专营餐饮服务的企业,以及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接待中心、度假村、歌舞厅等兼营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餐饮业明码标价规范,可以采取标价牌(卡)、价目表、价目本(簿)、菜谱、点心卡等方式,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收费等内容和投诉电话,标示的有关内容和服务收费应当与实际相符。同时,提供餐巾、小食、茶介时,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并标明茶位费、服务费、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