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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施放气球将被查处 可处万元以上罚款

  

  本报讯 (记者 黄泽春)为确保春节期间施放气球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1月18日,市气象局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并将加强对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以及系留气球活动的管理。
  市气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而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该执法部门对施放气球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用于庆典、聚会、商品交易、广告宣传等活动施放气球也需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而且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
  据了解,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或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以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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