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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汕头文艺奖评奖活动启事

  

为进一步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汕头文艺奖的评选工作,即日起接受申报。

  一、奖项设立

  2012年度汕头文艺奖设精品奖、创意奖和成就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评个人(团体)、作品必须是汕头籍人士(含在汕头长期居住、工作的人士)及其所创作的。

  (二)凡于年度在省级以上政府、宣传文化部门或相关专业权威机构主办的文艺赛事中获奖的戏剧、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曲艺、影视、文艺理论等方面有影响的优秀作品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团体),均可申报相应奖项。

  (三)凡于年度创作的文学、戏剧、影视、歌曲、广播剧等属“五个一工程”奖评选范围的作品,其艺术创作特征具有时代性、典型性、欣赏性,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并得到群众认同的作品,可以申报相应奖项。

  三、奖项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文艺赛事中获奖或在主要媒体以及重大文艺载体上出版、展演、刊播的文艺作品;舞台艺术门类的表演者在省级以上文艺赛事中获奖的节目,经认定达到标准的,可申报精品奖。

  (二)凡打破常规或创作上有前瞻性,引领文化发展潮流、充满时代气息、代表文化发展新方向,以新理念、新思维、新手法演绎或展示的文艺作品,可申报创意奖。

  (三)在某一艺术领域中有较高建树,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与号召力,其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塑造的艺术形象在国内外广泛传播,对我市文艺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且参加文化艺术工作40年以上(含40年),目前仍在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文艺界人士、文艺专业教师、文艺理论工作者可申报成就奖。

  四、申报办法

  各区(县)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属区(县)党委宣传部申报;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市各文艺家协会及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文联申报。申报表格可在汕头宣传网(http://www.stxcb.com)公告栏下载。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负责收集后,推荐上报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按评奖程序组织进行评审。

  五、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参评者申报时间截止至2013年2月28日,各初评推荐单位报送时间截止至2013年3月5日,逾期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联系单位:

  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电话:88437314)

  市文联(电话:88525211)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13年1月7日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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