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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可就地办“准生证”

  

  本报讯 (记者辛瑞玲)日前,继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近日也向各地市发文,要求精简本省准生证办证流程,并规定外来夫妻只需带备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等“三证”,就可办理“准生证”。

  据市人口计生局统计,目前我市全员流入人口为18万多人,之前,这些外来育龄妇女生孩子前要回原籍地办理“准生证”,但按新规定,拟在广东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要办理“准生证”,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等“三证”,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即可,不需回原籍地办理。

  办理程序为: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资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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