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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网店怎么分?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张曙生、黄映琼报道: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很多,然而涉及到“支付宝”互联网支付平台市场交易的案件在我市还是第一宗。潮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近日成功调解了这宗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

  夫起诉离婚妻申请冻结网店账户

  2012年10月,男青年翁某向潮南区法院起诉,称2009年5月他与女青年吴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一年后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加上性格不合,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吴某应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双方共同注册的汕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的某旗舰网店“支付宝”账户和原告开设的网点“支付宝”账户中的存款、查封现存放于原告家中待售的服装,并为此提供了担保。

  考虑到“支付宝”是互联网络虚拟市场交易提供资金支付的服务平台,这又是法院首次对互联网支付平台内的资产实施财产保全,合议庭法官对被告的保全申请进行了慎重研究,并通过电话与“支付宝”公司联系沟通,随后赶赴浙江杭州市,在该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冻结了原、被告共同注册以及原告个人在网上以虚拟账户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的资金。考虑到存放在原告家中的服装还在继续销售的实际情况,为了不影响其经营,法院通过对待售服装采取登记并责令原告建账的方式进行了“活查封”。

  男方支付女方70万元双方分手

  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涉及公司股权、注册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权属等争议一一浮现,而双方当事人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对注册商标、专利本身具有的人身属性不理解,始终无法达成协议。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还曾因此喝农药自杀未遂。为防止家庭悲剧的发生,同时尽量减轻因冻结淘宝网账户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合议庭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方引导原、被告权衡利弊得失,“退一步海阔天空”。

  在法官们的耐心说服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被法院采取对其“支付宝”账号“只进不出”以及对待售服装采取“活查封”的能动司法措施所感动,自愿达成了因离婚而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的调解协议,确定由原告支付给被告汕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50%股权受让款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折款共计70万元;现存于原告家中所有待售服装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奥迪小汽车归原告所有;由被告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许可原告使用。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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