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媛)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自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后,我市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新的标准为:省一级每生每学期1600元,市一级1200元,区一级1000元,未评级800元。
此次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2年秋季起入园的幼儿按新保教费标准执行,2012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保教费标准执行。2012年秋季入园的幼儿保教费,9至11月按原标准执行,12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各区县新的标准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市标准的范围内制定。文件明确,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