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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圣诞节只售高价“圣诞套餐” 令市民不满

  

本报讯(记者 郑于蓝)每年圣诞节,都是餐饮行业“吸金”的好时机。但有市民向本报报料称,今年圣诞节期间,市区不少餐厅纷纷拉高最低消费门槛,并将平日的餐牌悄悄收起,只供应寥寥几份高价的圣诞套餐。市民对此颇感不满,质疑这种行为是强制消费。

  24日傍晚,市民郑先生与友人来到市区韩江路中泰花园附近一西餐厅就餐。刚坐下,服务员就拿出一张单薄的餐牌,告知其平安夜与圣诞节两天只提供圣诞套餐。郑先生一看,这餐牌上仅印有两份套餐,每份标价均在200元以上。于是,他们只好转移“阵地”,来到金砂东路国际商业大厦某西餐厅,但情况更令他们气愤:餐厅不仅取消其他菜式,而且供应的圣诞套餐也只有单一一份,标价同样在200元左右。餐厅称,如需其他菜式,必须先选择这份圣诞套餐后才可单点。如实在不愿接受这份套餐,直接单点其他菜式,人均消费要达到200元/位。看着套餐的菜式确实不合胃口,郑先生只好直接单点其他菜式。“这不是强制消费吗?”郑先生对此感到忿忿不平。

  昨天,记者也走访了市区长平路、韩江路和金砂东路段的多家西餐厅,了解到这两天不少餐厅都有推出各自的圣诞套餐,标价在180元到300元不等,同时开出一些消费限制条件,如规定顾客必须先点套餐再点其他菜品,或拉高最低消费的门槛,如人均消费从100元/位提升至200元/位等。长平路一西餐厅负责人表示,节日客流量大,厨房人手紧缺,只好提供套餐服务。他也坦言,在节日设置消费“门槛”已成为许多西餐厅通用的营销手段,不过消费者可以选择就餐与否,餐厅没有强迫消费。

  对于餐厅的做法,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个菜品。商家利用各种节日巧设名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商家有先告知,消费者有权选择不在此消费,如商家无事先告知,消费者可向消保委投诉。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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