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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对潮南区“12・04”放火案提起公诉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12・04”放火案,昨天已由市检察院依法起诉至市中级法院。

  12月4日下午,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陈某鹏经营的内衣加工厂发生一宗致14人死亡的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刘双云当晚在普宁市被警方抓获归案。鉴于该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侦监、公诉部门办案骨干依法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为快审快捕快诉奠定基础。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于2012年12月11日将该案提请潮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12月14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潮南区检察院将该案转至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后,办案干警当日依法讯问被告人,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在15、16日双休日连续加班,认真审查全部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经审查,汕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双云无视国家法律,因劳资纠纷报复他人,采用泼洒汽油的方式放火,致14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于12月17日将该案起诉至汕头市中级法院。  (建轩)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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