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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谢绝观众自带食品 市民质疑其为“霸王条款”

  

 

  本报讯 (记者郑于蓝)备好零食、饮料,兴致勃勃地去影院看电影,然而影院却谢绝自带食品,让不少观众很是扫兴。

  不久前,市民陈小姐与好友带了两包薯条来到市区长平路某影院看电影,走到检票口时被工作人员拦住了,称“影厅谢绝外带食品”。陈小姐对此感到十分不解:影院既然设有小卖部卖爆米花和饮料,为何就不能自带外食?工作人员称“这是影院规定”。眼看电影就快开场,陈小姐只好飞快地跑到停车场将薯条放回车内。此番遭遇,让陈小姐心情大受影响。

  近日,记者自备零食饮料,以普通观众的身份先后来到市区D岛、艺都、一帆3家电影院。在艺都大剧院金凤厅的检票口,记者手拿零食、饮料进入影厅并未遭到阻止;在D岛影剧院,同样不乏自带食品的市民,轻松坐在播放厅内观影。而在一帆影院,当记者拿着自带的零食进行检票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影院谢绝自带食品”。对于这个规定,工作人员表示是出于观影环境的考虑,且部分食物产生的气味,如榴莲,以及食用时发出的噪音,像嗑瓜子,很可能会造成其他观众的不适,影响观影。因此影院不建议观众自带食物。

  走访中记者注意到,几乎每家影院都配备有零食饮料售卖点,多数前来观影的市民也选择在售卖点购买饮料及食品。不过,这些售卖点出售的饮料食品品种单一、普通,价格却明显高于市面同类食品零售价,一份爆米花十来块,一杯可乐要四五块。一些市民对此颇有怨言,因而有人索性不买,有人则将自己的零食藏在包袋中,待灯光暗下电影开场时,再“偷偷摸摸”拿出来吃。

  对于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进场的做法,法律界人士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食品饮料入内,自身却在出售食品饮料,这是变相的垄断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文明角度讲,观众的自身行为也应当有所约束,毕竟在密闭空间里,声音太响或气味过重,会影响其他观众看电影的心情。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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