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郑于蓝 摄影报道)近年来,配套游泳池成了新建楼盘的一大卖点,但因天气的关系,多数露天游泳池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如图)。随着气温的下降,我市不少小区的泳池也进入“冬眠”阶段,空空如也的池子让居民们连叹可惜。
目击——
露天泳池多数在“冬眠”
日前,记者对市区多个住宅小区内的游泳池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除了个别小区配套的室内恒温泳池仍旧照常开放外,几乎所有的露天游泳池都已关闭。在东区逸景蓝湾小区,露天游泳池处于楼盘中心地带,绿色植物围绕下,泳池看上去颇为漂亮。只是池中的水已被抽干,只露出四面蓝色瓷砖,池底落有数片枯叶枯枝,冷寂的景象与优美的住宅环境显得格格不入。在星洲家园,两个大小露天泳池同样空置,不知是池水未抽干或是数日的雨水积聚,泳池铺着一层黄绿色的水,细看之下,池底沉积有黑色的污垢,池壁上还长有苔藓。而嘉泰雅园内的泳池虽有物管人员定期清理,但空泛的池子俨然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冷冷清清。
在记者走访的住宅小区里,超过七成的室外游泳池一年到头开放的时间仅短短两、三个月,天气转凉之后就很少有业主关顾。基本上在入秋后,小区游泳池的闲置率就急剧增多。
心声——
闲置泳池可否再利用?
小区游泳池长期闲置,使用率低,不少业主对此感到十分可惜。家住星洲家园的赵先生表示,小区的游泳池在经过一个夏季之后,就基本进入“冬眠期”,可单是夏季的收入,也无法满足泳池闲置期间的维护成本。现在泳池不仅“无用武之地”,而且满是污水污物,实在大煞风景。“或许可以考虑再利用,否则这么大块地方总闲置着也怪可惜的。”赵先生说。
采访中,一些小区业主对泳池临时改变用途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有业主就认为,闲置的泳池可以临时安设儿童娱乐设施,给孩子提供一个玩乐的场所;一些面积较大的方形泳池,可以暂时改变成羽毛球场或乒乓球场,供业主运动健身。
律师——
变更用途需业委会同意
那么,小区游泳池临时变更用途,物业方是否应当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据律师介绍,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游泳池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游泳池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如何管理利用,小区业主拥有知情权与选择权,物业方应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并由业主委员会牵头,逐一商量解决变更设施用途的各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