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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孙欣欣)《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昨天上午,市人大召开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扬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绿岸主持会议。

  据悉,我市的物业覆盖率在50%以上,共有186家物业服务企业,527个物业小区,2万多从业人员。《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从立项、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历时两年,期间市人大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和立法工作程序,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征询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该条例共有八章一百一十八条,在多方面内容上作了创新,如确立了多层次的物业综合管理体系,明晰了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理顺了专业经营设备的产权移交和维修养护责任,保证了业主优先使用车位、车库等,将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实现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王扬泽强调,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配套具体规定,保证法规有效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规定,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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