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陈海凌、倪金铎报道: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跨国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友好分手,均对法官的调解表示感谢。
美籍男子麦克通过美国媒体的征婚广告认识了汕头籍女子纪某,双方于2005年在汕头登记结婚。婚后,纪某没有随丈夫到美国生活,麦克每年到汕头与纪某一起生活一两个月。由于长期分居生活,双方的感情日渐疏远,直至难以相处。不久前,麦克到龙湖区人民法院诉请与妻子离婚及分割双方的一处房产。
庭审时,被告纪某称其在起诉前已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出卖用于偿还债务。麦克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付还原告一半的房款及赔偿相应损失。对此纪某认为,因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再给予被告举证期和答辩期。由于纪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庭审无法继续进行。麦克向法庭表示他急着赶回美国办事,机票已定在庭审后的第三天上午,如果案件不能及时解决,对他来说不但浪费时间,也将面对高昂的往返费用和复杂的签证手续。而延迟开庭对纪某来说同样增加了时间成本。主审法官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促使双方同意立即由法官主持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一些细节问题发生争吵,导致纪某一度想放弃调解。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被告重新坐到调解桌旁。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在庭审次日下午6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由纪某补偿麦克6.8万元。纠纷顺利解决,麦克也得以按时赶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