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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不到15分钟竟被收费

  

 

  

  本报讯(记者 郑于蓝 摄影报道)“没有发票,也没有登记卡,停车不到15分钟,还被收取5元停车费。”昨天,市民赵女士向记者反映了此事,她质疑停车场收费的合理性,以及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据赵女士称,日前,她驾车来到市区长平路366购物城附近的一家药房买药,见药房旁一空地有白线清晰划分好的停车位,她便将车停放其中,随后转身买药。大约10分钟后,赵女士买完药,准备取车离开时,从不远处走来一名身着保安制服的男子,要求她交付5元停车费。“才停了10分钟而已,就要收停车费?”赵女士表示不解。而该男子仍坚持在停车场内停车必须收费。双方相持不下,最后赵女士只好交了5元停车费。事后,赵女士回想:将车开进停车场时,保安并无告知要收取停车费用,也没有给停车卡或做相关登记,收费后,保安也未提供发票等收费票据。对此,赵女士感到不合理。

  接到报料后,记者以车主的身份来到该停车场。正如赵女士所说,在中源大厦一层的药房旁,确有数个划好白线的停车位(如图)。记者将车停放于其中一个车位,并于一刻钟后,再驾车离开。就在记者等待的15分钟里,没有一名保安对停放车辆进行看管巡视,也无人告知停车需要收费,更无停车卡或登记车牌。可当记者正要离开,一直不见身影的保安员出现了,并向记者收取5元停车费。该名保安员表示,这几个车位不是免费停车位,一旦停放,就要交付费用。当记者询问为何没有停车卡,并索要发票时,保安显得极不耐烦,语气态度也变得恶劣:“没有就是没有!你得交钱才能走!”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可以对服务对象实行免费停车保管;实行收费的,按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其中小车停放露天停车场是5元/天/辆,车辆停放15分钟内免费。另外还规定,进入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以及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占道停车泊位及前者所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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