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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高于28℃须开空调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公交线路临时调整,却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导致一些乘客在原站点久候;乘坐公交车遭遇其他乘客抱犬只乘车而受到惊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交乘客不时会碰到上述等情况。不过,随着《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日前获通过,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新《条例》对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车辆的运营服务作出详细规定,规定装有空调设施的运营车辆,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同时还应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此外,驾驶员、乘务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客,不得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无正当理由到站不停;发现车内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制止违法行为,否则,将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的;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乘客可拒绝付车费。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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