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着打雷心惊惊,遇着台风无瓦片,遇着大雨成泥浆”,这曾经是住房困难群众的生活写照。对于许多普通百姓而言,他们辛勤劳作一辈子,倾尽积蓄,为的就是一个能遮风挡雨的家,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统建补贴出售住宅模式,到新世纪以来推行的廉租公房形式,再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市委、市政府为我市许多住房困难户解决了居住的基本需求,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特别是自2007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大力推进,通过新建、收购改造、清理、租赁及帮建等形式,使一批又一批的住房困难户入住新居,圆了多年的住房梦。
近4万户群众得到住房保障
创新举措筹集房源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便积极推行统建补贴出售住宅模式(类似经济适用房,即以政府、单位补贴出售方式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的方式),中心城区共建设补贴出售住房3万多套、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解决了3万多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又建设了三批廉租公房1200套,建筑面积4.287万平方米;2001至2006年期间,再筹措六批公租房房源3560套,累计解决了中心城区双特困户家庭4760户、约16797人的住房问题。
2007年至2011年我市累计筹建保障性住房1万多套,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000多户。自2009年省开始实施考核制度以来,我市已连续三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今年,省下达汕头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近6000套(户)。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筹集保障房3900套,发放租赁补贴982户,共4882套(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2.6%。
创新举措筹集房源
住房保障工作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下去,省下达的任务是硬指标,群众的需求更加迫切。要将任务尽快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房屋,土地的供应、资金的投入、房屋的分配,一连串的问题随之而来。
针对土地资源稀缺、建设资金压力大的实际,自2009年开始,市房管、国土、财政、金融办等部门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依靠新建形式筹集房源的单一模式,成立了市收购中心城区空置商品房工作组,通过以房抵款、以房抵债等方式,优先收购区位好、环境佳和改造成本低的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并对市直单位的空置房产进行清理。这一新举措不但化解了房源和资金之间的矛盾,节约了土地的同时充分盘活积淀资金。同时,争取企业和相关单位筹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等的投入,落实“三旧”改造项目配建或认购保障性住房等方法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我市一直不断创新保障房建设机制体制,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规范住房保障工作,我市先后制订出台了《汕头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制度,特别是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在制度设立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颁布了《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和《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线、租补发放方式、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安置对象准入退出管理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路。
在此基础上,我市加大力度推进涉及民生民安问题的住房保障工作。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方面,接受社会群众的申报,促使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同时,非中心城区三区一县也按本行政区域确定的住房保障标准进行摸查,街道、居委会密切配合,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并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住房问题,对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他急需救助家庭优先逐步实行实物配租。
回顾过去十年,我市在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住房保障工作从解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从保障6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保障11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从政策的开始建立发展到基本完善的政策体系;从每年建设几百套保障房发展到每年建设几千套保障房;从由房管部门一家兼职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发展到多部门配合并成立住房保障中心具体实施。以上成绩凸现了市委、市政府致力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汕头的执政理念,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更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