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为长期保障对象,B类相对稳定保障对象,C类随时跟踪管理保障对象
■每年1至3月所有低保对象都须持证到当地村居年审登记,逐级审核审批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低保审查工作的意见》日前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通过建立低保年审制度、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制度、低保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低保审查工作。
《意见》提出,要在对低保对象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完善档案,建立低保信息库,根据其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将低保对象核准为A、B、C三类,进行分类动态管理。A类是长期保障对象。即孤寡残呆的“三无对象”,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变化不大,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用绿色标识登记管理。B类是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主要指低保对象中的盲人和其他残疾类别的一、二级人员,十四种重大疾病人员,单亲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高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收入来源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对象,用黄色标识登记管理。C类是随时跟踪管理的保障对象。主要指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灾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此类对象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结构变动大,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及时了解家庭生活变化情况,采用红色标识登记管理。
根据《意见》规定,每年1至3月,所有低保对象都要持《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年审登记;村(居)委会要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其生活状况及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造册登记并上报镇(街道);镇(街道)调查、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