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文钊报道:昨天下午,我市召开清理汕汾高速公路(汕头段)违章建筑专项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月18日前,汕汾高速公路(汕头段)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的业主或当事人必须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被停水、停电,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副市长李耿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汕汾高速公路(汕头段)违章建筑主要分布在龙湖和澄海两区。目前,两区及相关部门已开展了摸查走访等前期工作,沿线部分违章建筑物的业主或当事人也已自行拆除。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依法依规推进拆迁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同时,关心困难业主的生活,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