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琳楠)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提出关于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改革,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的28条工作意见,通过放宽前置审批和经营范围限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投资主体资格条件和简化企业相关登记注册手续等措施,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功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全力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将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改革涉及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登记方式,试行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放宽经营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中有明确规定外,对涉及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质类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取消。除金融、证券、银行、保险等企业以及国家专营专卖企业外,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能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筹办期一年。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据以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市工商局提出下放市级企业名称登记权限,简化企业升冠省级名称申办手续,同时支持企业跨行业经营、发展“总部”经济、改制升级企业保留原有字号,并放宽新兴业态企业使用名称限制。凡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对于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冠省名;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的企业,冠省名注册资本不受限制。
在经营场所登记方面,市工商局提出放宽经营场所证明限制、流动经营行业经营场所限制和经营场所使用功能限制,允许停止经营的场所重新申办登记,同时试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对产权人无法提交有关场地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居(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以使用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允许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农村经纪人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把经营者的家庭住所(或暂住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大力促进我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电子商务、网店、网络服务等行业,允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使用专业市场等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市工商局还将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和投资主体资格条件。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探索创新注册资本验资方式,积极与银行合作推行“工商e线通”业务,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注册资本在银行专用帐户的缴入情况。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作为投资主体。同时,简化外国和港澳台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放宽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