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稳定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我市将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全市201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和换证工作。
据悉,本次换证范围为资质证书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三、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等资料,还必须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则必须出具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分结果及近三年在管物业项目汇总情况等材料。
次企业资质换证审核情况将于12月底统一向社会公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换证的企业,原有证书将逾期自行作废。
(编辑:黄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