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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会议精神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9月18日上午,市政府召开落实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会议精神,部署我市实施方案。副市长李贤谋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李贤谋要求,市公安局要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监察、纠风和治理公路“三乱”部门要对免费通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费通行、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进行查处。就如何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他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要周密安排、细化措施,认真做好保安全、保畅通各项工作;要明解分工、各尽其责,确保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水平。
  会上印发了《汕尾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就重大节假日保安全畅通工作作了部署。(实习记者 郑燕珊)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莫笔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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