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汕发〔2011〕23号),全面推进人才特区建设,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转变特区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幸福汕头中的领军作用,根据《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汕市发〔2008〕1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选拔第13批市优秀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第13批市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对象为汕头市辖区内,在科研、生产、教育、卫生、体育、文艺、社会工作和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农村种植养殖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向自主创新创业创意人才、文化艺术人才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岗位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市优秀拔尖人才人选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汕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为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即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市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依照基层推荐、区县或主管部门初审、小组评审、综合评审、组织考察、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媒体公示等程序进行。
各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标准和条件,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个人自荐可直接进行网络申报或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88297738,E-mail:strencaiban@126.com)。具体资格条件、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网络报名系统等详见汕头组织工作网人才工作栏(http:∥stzz.shantou.gov.cn)。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