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在审理一宗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案中,依法对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某宣告缓刑,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性化,促进了社会和谐安定。
2011年6月26日,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某与原审被上诉人林某(黄某前夫,系本案被害人)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黄某持刀将林某刺成重伤。榕城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定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黄某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鉴于林某提出黄某至少应赔偿其30万元,而黄某亲属只愿意赔偿20万元,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市中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某的儿子系在校学生,得知其母被判处监禁刑后,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扬言要报复其父林某。黄某的父亲黄某葵意识到其女儿被判刑,对其孙子学习和成长均不利,于是多次到市中院申诉,表示要帮助黄某积极理赔,请求法院从挽救特殊家庭的情况着想,对其女儿黄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市中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指派精干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黄某与林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一次性赔偿林某25万元并当日履行完毕。林某也表示谅解,并向法院提交对黄某从轻处罚的申请书。
鉴于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且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纠纷,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已表示谅解,其亲属和被害人均要求法院对黄某予以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等情况,市中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精神,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宣判后,黄某和林某均表示服从判决。黄某还给法院送来“怀便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示感谢。一份充满人情味的判决,挽救了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编辑:黄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