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蕾) “医保制度真好,减轻了我们的生活压力。”前天,张女士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因参加了城乡医保,3800多元的住院治疗费她个人只需支付900多元,报销比例达到76%,这让她欣喜不已。
其实,张女士只是我市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受惠者之一。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至今年7月底,全市参加城乡医保人数达到250.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9%。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1.2万人,比增20.4%;居民医保从今年1月起实现城乡一体化,参保人数达到219万人,总体参保率超过95%。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已实现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政策体系从分到合的历史性转变,医保覆盖范围也由从业人员向非从业居民扩展,保障区域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的转变。
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不断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着力扩大医保覆盖面,不断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A档、B档在基层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则分别达到了75%和8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10万元和12万元。
同时,我市医疗保险的门诊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参照住院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定病种达到22种(类);基本药物被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得到提高;医保账户功能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将医保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的政策,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代其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实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
此外,我市全面开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保障范围由原来开展试点的潮安县进一步扩大到全市,并加强了新生儿医保相关工作,新生儿出生当年度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未随母亲享受医保待遇且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参保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