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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调整

  

 本报讯 (记者辛瑞玲 实习生张丽彤)2012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据悉,今年4月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我市及时调整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标准。调整后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550元/年每生、初中750元/年每生,新标准于今年开始实施,补助资金现已全部到位。按省、市制定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承担比例,我市各地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各级财政承担的情况为:非中心城区,即潮阳、潮南、澄海及南澳县,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比例为中央、省财政负担80%,我市及所在区县各负担10%;中心城区,即金平、龙湖、濠江区,补助比例为中央和省财政负担40%,市及所在区各负担30%;市属中小学,补助比例为中央和省财政负担40%,市财政负担60%。

  此外,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免费义务教育范围调整,由原来符合省规定条件的学生,扩大为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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