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潮阳区人民法院对原海门镇竞海村书记陈茂明收受龙虎湾渡假村开发商贿赂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茂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9月,汕头经济特区通辉实业开发总公司因经营不善,与北京元和公司协商合作开发“龙虎湾渡假村”及其原征用竞海村1000亩砂滩地中的500亩,元和公司要求必须与竞海村签订一份《征地补充协议书》。为使该协议书顺利签订,通辉公司法人代表杨开通及其妻子高惜妹送给时任竞海村党支部书记陈茂明现金4万元,后又送给陈茂明的同案人陈某兴部分现金。该村先后两次召开村两委会议、村干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终于通过。次日,陈茂明提出该协议涉及的500亩土地每亩该村必须加收1000元共50万元,高惜妹不同意,但随后给陈茂明和陈某兴20万元,两人从中拿部分钱分给其他干部,余下各分得9.2万元。2011年11月1日,该《征地补充协议书》签订,陈茂明前后共收受贿赂13.2万元。
据了解,陈茂明收受开发商贿赂一案属于“三打”案件,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市纪委对该案进行了通报,潮阳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督办。该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诸多具体情节后,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茂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潮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