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位于揭阳监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狱巡回法庭,现场观摩庭审活动。据了解,这次观摩活动是市中院为推进和加强阳光司法、规范司法,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推出的一项举措。
市中院遵循依法、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根据刑罚执行机关揭阳监狱的建议,于昨天在监狱巡回法庭开庭,对罪犯黄某旺提请减刑及罪犯蔡某毫提请假释进行公开审理。罪犯黄某旺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10年4月20日被交付揭阳监狱执行刑罚;罪犯蔡某毫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9年10月16日被交付揭阳监狱执行刑罚。这二名犯人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伏法,悔改表现突出。鉴于黄某旺、蔡某毫的实际情况,揭阳监狱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市中院提出建议,建议对罪犯黄某旺予以减去刑期一年十个月、对罪犯蔡某毫予以假释。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罪犯黄某旺符合减刑规定,当庭宣判对其减去刑期一年十个月;对罪犯蔡某毫提请假释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参加观摩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市中院组织观摩庭审活动,对推进公开司法、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工作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编辑:黄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