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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公布 人均住房10平米以下

  

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 实习生 陈奕秀 徐纯) 澄海近日印发《关于澄海区2012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明确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按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等因素界定。

  根据该公告,廉租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家庭收入标准270元/人每月及以下,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家庭收入标准810元/人每月及以下(即该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70元/人每月的三倍),这三类住房保障对象均必须具有澄海区城镇非农户籍且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

  符合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该区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住房保障,但不得同时享受多项住房保障政策。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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