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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抓紧摸查申报扶贫对象

  本报讯(记者  庞磊成)记者昨天从市扶贫办了解到,按照省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正抓紧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工作,通过扶贫开发对象申请、逐级核实申报等程序,以确定2013年至2015年扶贫开发重点帮扶县、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并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向前发展。

  据了解,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今年申报省扶贫开发重点帮扶县的条件之一,要求2011年全县农村人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75%即7029元。申报相对贫困村条件的要求为: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60%即5623元以下;行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按新的扶贫标准确认)数量较多;行政村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农户比重较高;属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相对贫困户条件的要求为: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9372元的33%即3093元;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长年患重病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属于2009年―2012年开展扶贫“双到”帮扶的贫困村,不列入新一轮摸查和申报相对贫困村范围;对属于2009年―2012年开展扶贫“双到”帮扶的贫困户,以及虽然单独农村户口但有子女赡养的农村老人,不列入新一轮摸查相对贫困户范围。

  日前,我市召开有关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认真把握好三项原则,即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原则。要明确申报工作的三个内容:一是明确申报的重点帮扶县、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申报条件;二是明确申报工作的程序,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表格,逐级审核上报;三是明确申报的时间要求,各县、区扶贫办在8月14日之前将重点帮扶县的申报材料上报市扶贫办,9月20日之前将贫困村和贫困户申报材料上报市扶贫办。

  此外,今年是三年扶贫任务的收官之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出台了《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对此,我市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最困难的村和最困难群众实现稳定脱贫;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和“两不具备”移民搬迁工作;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切实改善贫困农民的生活、生产条件;加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建设,为实现稳定脱贫增收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chaozho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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