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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四类企业减免缓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 (记者郭媛)记者近日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等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企业四类企业,减免缓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此次暂免征收的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矿产资源登记收费、档案收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等15个部门3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的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2个部门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加强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收费减免缓征政策。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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