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非法制造假发票仍受雇佣参与犯罪活动,近期,普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荣、陈某鹏、叶某玉作出判决,3名无视国法的农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黄某荣、叶某玉是普宁市广太镇人,陈某鹏为该市洪阳镇人。今年1月至2月间,3人先后被雇用到普宁市广太镇某地的一处商铺中,为他人非法印制假发票。黄某荣负责切纸、打孔、拼联和粘贴,陈某鹏负责打孔、拼联和包装,叶某玉主要负责为造假工场的工人做饭,有时候也帮忙包装。
2月20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该窝点将以上3人抓获,现场查获非法印制的假发票近3万份以及菲林胶片、PS版等物品一批,办案人员还在现场查扣了印刷机、晒版机、冲床机、切纸机、烫金机等制假机器10台。查获的假发票中,既有通用机打发票,也有通用定额发票,还有商品销售发票,可谓品种繁多,并且冠以全国多个省市税务部门的名头。经揭阳市税务部门鉴定,这些发票均为非法制造的假发票。
案件侦查结束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某荣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犯罪证据确凿,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但由于3人在被雇用参与印制假发票的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普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罪行相对较轻的叶某玉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编辑:黄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