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晓金 实习生 郑桂彬 通讯员 林修佳)近日,我市两级法院分别对一批“三打”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市中院对龙太清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宣判。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龙太清因被害人蔡某标与其争夺摩的客源而怀恨在心。今年2月13日晚,龙太清在市枫溪区安揭公路原仁爱门诊部前载客时,恰逢蔡某标开摩托车到达该处,龙太清即辱骂并踢打蔡某标,从而引发双方打架。在扭打过程中,龙太清拔出尖刀刺中蔡某标的左背部及臀部各一刀,致其当场死亡。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龙太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饶平法院对被告人陈培泉、陈吼浩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聚敛钱财,于2009年5月至7月在国家规定的休渔禁海期间,纠集一批社会闲杂及刑释人员到饶平县大埕镇大埕湾海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以低价向海滩上的鱼贩、鱼槽主收购饲料鱼,实施强迫交易作案多宗,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社会影响极坏。饶平法院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判处陈培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吼浩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共3.5万元。
潮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同兴、蔡永光自2011年10月开始,多次驾驶货车协助同案人将假冒香烟及用作伪装的外包装箱从福建省云霄县运输至潮安县磷溪镇,后由被告人丁华楷协助同案人进行伪装转运,至2011年11月18日凌晨,执法机关当场查扣假冒“玉溪”等注册商标且伪劣的香烟一批及货车三辆,伪劣香烟价值人民币56.89万元。潮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同兴、蔡永光、丁华楷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