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叶晓珍报道:昨天,潮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由市、区领导包案督办的“三打”典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祥、罗某进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区法院首次通过互联网直播此案庭审过程,并结合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释法答疑座谈会和制作《打开案卷》节目等形式,加大“三打”普法宣传力度。
今年3月1日下午,潮南公安分局在司马浦镇下店村二片华新路“维坚楼”查获一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场,现场查获涉嫌假冒的“海飞丝”、“飘柔”、“潘婷”等品牌洗发露空瓶及不干胶标识共27.3万个、制假机械3台套。经庭审查明,该案被告人刘某洪、陈某祥开办工场非法制造著名品牌的洗发水空瓶,通过货运站发往被告人罗某进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制假工场,由罗某进向空瓶中灌装洗发水膏液予以销售。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