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婉萍 实习生林逸霖) 日前,市府办发出通知,对中心城区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继续实施优待,并扩大优待范围,以保障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本次优待的对象为中心城区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含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已落实措施或已经受处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汕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产,又难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职工。已列为民政“低保”救济对象的,不列入优待范围。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可由职工本人向所在企业工会提出申请,由市解困办公室发给《优待证》,并可享受十项优惠,包括:每户每月按家庭人口计,每人免费供应大米10公斤,食油1公斤,以货币补贴方式进行发放;每户每月由供电部门按特殊群体用电优惠政策给予减免电费;每户每月由市自来水公司按实收水费抵扣减免水费,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12元;每户每月补贴燃料费30元。租住周转房或公房的,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减收50%租金;租住房屋的,房管部门减半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免缴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减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机)每月16元(每月只收10元);减收有线(模拟)电视收视费每月10.5元(每月只收6.5元);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祖父母、父母及配偶、子女)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名专家门诊除外)、肌肉注射费;减半收取代理社会保险档案托管费和代办社会保险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