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保障房归类为公租房只租不售、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房范围、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租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潮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于近日出台。
《方案》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亮点一
保障性住房统一归类
为公租房只租不售
根据《方案》,我市将逐步把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同时,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亮点二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低于12平方米可申请
《方案》规定,公租房主要供应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产业园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市城区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确定。
亮点三
公租房各项标准
更加人性化
《方案》确定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居室和两居室;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时,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并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租金方面,标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承租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租金标准计收。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
亮点四
建立需求申报制度
《方案》明确,各地应开展保障房需求登记,实行侯轮分配。具体说,就是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再根据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侯轮分配。
同时,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准入管理方面,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退出管理方面,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一旦发现入住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采取措施清理,责令退出。
亮点五
公积金收益建公租房
在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可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其中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时,当年可不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此外,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独资、发行企业债券、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亮点六
八种方式助推保障房建设
在保障房的建设方面,《方案》创新筹集、建设模式,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具体有以下八种方式:
政府组织投资建设。即由市、县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或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开发项目配建。即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按照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布点,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将现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按照本方案规定转为公租房。
争取华侨、社会人士出资赠建公租房。
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单位自筹建设。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经审批,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自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监管,优先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社会投资建设。即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权属不变的原则,经省政府批准可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
本报记者 杨蕾 实习生 陈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