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历时七年、当事人众多且多数为马来西亚侨民的涉外物权纠纷案件。
黄某贞与胞弟黄某经于1952年从马来西亚回国集资建房。建成后,黄某贞回马来西亚居住,并于1980年逝世,只留下一女儿(黄某文)在普宁居住,其余八名子女均在马来西亚居住并入籍;黄某经则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退伍后在广州工作并定居。讼争房产历经多次变更、落实华侨政策、拆迁、回迁,现为2004年回迁的铺面一间。黄某贞的九个子女(原告)与黄某经(被告)因铺面的权属问题发生争议,于2005年诉至普宁法院。一审判决后,黄某经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相关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强调要从社会和谐、有利于亲情的角度,多做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一方是众多的侨民,一方是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老同志,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合议庭接到案件后,认真细致分析案情。
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黄某贞八位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子女诉前回国探亲时,曾专门到广州看望黄某经,双方的情感基础还是较好的。于是,主办法官以双方血脉相连的亲情关系为出发点,从家族的评价、社会的反响,到最大限度发挥房产的使用价值等角度,细析利弊,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一致同意房产由黄某文经营使用,九原告补偿黄某经93万元。至此,一宗历时七年、亲人对簿公堂的案件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圆满解决。
(编辑:黄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