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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出台优惠政策加快“三旧”改造

  

 汕头日报讯 (记者魏盼生)近日,市政府颁布实施《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出台了更优的政策措施,从供地政策、地价、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降低“三旧”改造成本,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吸纳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

  记者从市“三旧”办获悉,近两年多来,我市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入手,出台了有关“三旧”改造的11个规范性文件和5个签报件等政策配套文件,扎实稳妥推进“三旧”改造。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三旧”改造投入资金17.45亿元;正在改造项目22个,改造用地面积672.59亩;完成改造项目65个,完成的改造项目节约土地687.09亩,节地率达51.39%。

  为进一步鼓励“三旧”改造,适当降低公共服务设施占地比例标准和降低成本。《意见》明确:将属国有建设用地的,补交地价款标准由原按两个价差的60%计收降为按两个价差的40%计收;属完善征收手续后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用地单位的,补交地价款标准由原按新规划条件市场评估价40%降为按30%计收;

 

  属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完善征收手续情形)与有关单位合建涉及转让的情形,补交地价款标准由按原新规划条件下市场评估价15%降为按10%计收;属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与有关单位合建涉及转让的情形,原已按地价管理规定缴交5%地价款或“两费”10%的,补交地价款标准由原按新规划条件下市场评估价10%降为按5%计收。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三旧”改造规划龙头引领作用,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要抓紧落实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力争在2012年度有突破性进展。《意见》还进一步完善配套廉租住房比例,属于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危旧住房改造项目除外),按可建面积的2%配套;其余商品房项目均按可建面积1%比例配套廉租房;建立简捷的审批程序,将“三旧”改造项目的报建纳入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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