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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保护资源 保障发展 努力开创汕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2012年6月25日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近几年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党政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热情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需求,在着力规范管理、保障资源、注重规划、优化布局、服务大局、破解困局、主动作为、保障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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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种土地整治活动,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怎样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小产权房”能登记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报批手续的,不具备合法产权,其本质就是违法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在自家责任田上搞建设需
   要报批吗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只要改变土地性质,就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对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
 材料
  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
  土地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税凭证。

■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纪念日确定为全国土地日。每年这一天在全国各地都会举行土地日纪念活动。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莫笔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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