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对象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的0―14周岁儿童。
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保儿童,可携参保就医凭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社保基金管理局提出治疗申请。经参保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和民政局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由医院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标准化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医保报销比例为限定费用的70%,民政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补助比例为限定费用的20%。参保儿童在已与参保地社保基金管理局、民政局签订协议的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